6月24—26日,主题为“加快和扩大教育开放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第十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广州举行。本次年会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支持,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和中心)、广东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暨南大学承办。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管培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代表、办学处项目官员郑杨,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代表、办学处项目官员陈晓曦,厦门大学副校长杨斌,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超华,暨南大学党委书记林如鹏、校长宋献中、副校长张宏,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林金辉,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华山,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慧,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副主任夏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处长王怡伟,中国东盟中心教育文化旅游部副主任周惠,十多个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部门的处长及相关负责人,180多位大学校长,500多位大学国际处、教务处处长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等与会。
本届年会同时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四届学术年会。在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广东这个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地方举办本届年会,为政府、中外合作办学者、校长以及专家学者提供高端、深度的对话平台,促进经验交流、规律探索和实质合作,服务政府决策、指导办学实践、培养人才队伍、引导社会舆论,为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政策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年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的学术方向,坚持服务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中心工作的正确导向;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总体规划和宏伟蓝图,以及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政策和新要求,聚焦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
林金辉代表大会组委会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发展落到实处”的主旨报告。他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重要成就,顶层设计日臻完善,质量效益继续提升,专家队伍不断扩大。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中外合作办学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对新形势的适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适应有主动被动之分,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主动适应。林金辉认为,越是扩大教育开放,越要加强党的建设;他还重点分析了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的四大政策取向。上海纽约大学校长俞立中,温州肯恩大学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北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党委书记陆万伟,暨南大学校长宋献中,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龚思怡,东莞理工学院校长马宏伟,浙江科技学院副校长郑有取,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学院院长秦洁,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校长严晓鹏,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院长赵红等专家学者做大会报告;25日下午,800位代表分别在4个平行分论坛围绕年会主题及八个分专题进行研讨,50多位专家学者在分论坛作报告。分论坛设互动交流环节,代表们踊跃发言,交锋学术,建言献策,使各分会场洋溢着浓浓的学术气氛。
主办方介绍,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有2431家,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占总数的9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大约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约55万人,已经毕业的学生超过200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截至2018年,10所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国际学生1940人,来自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80%以上攻读学位。
据悉,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峰会。年会以教育部国际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和中心)发起、牵头并联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参与主办往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有海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等;参与承办的机构先后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温州肯恩大学、中原工学院、福州大学、福州墨尔本理工学院、泉州理工学院、鲁东大学等。据统计,参加第一至第十届年会的代表累计超过5000人次。教育部国际司相关领导出席第一至第十届年会;出席往届年会的还有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部门,教育部其他相关司局,教育部学位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日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等单位相关领导。在代表构成方面,有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国际口”负责人,大学校长及其国际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院)负责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学者等。